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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機械商會★智造協(xié)會法律服務中心★明炬誠合團隊】 「誠合*法律解讀」2019年9月19日 星期四發(fā)表時間:2019-09-19 21:13 關鍵詞:融資租賃之法律涵義 融資租賃合同作為一種有名合同,規(guī)定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章(第237條至第250條)。機械設備融資租賃是具有融資性質(zhì)和所有權轉(zhuǎn)移特點的設備租賃業(yè)務。即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根據(jù)承租人所要求使用設備的規(guī)格、型號、性能、制造商等條件,購入設備租賃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nèi)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 賃物件的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殘值購入設備,擁有設備的所有權,或?qū)⒃O備退回給出租人。 商會服務熱線:李姣 18628030016 咨詢熱線:明炬*誠合法顧團隊 李林虹律師 13540676700 吳純權律師 1398004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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