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詳情
成都機械商會★智造協(xié)會法律服務中心★盈科法智團隊】2019 年 9 月18日 星期三發(fā)表時間:2019-09-18 21:20 成都機械商會★智造協(xié)會法律服務中心★盈科法智團隊】2019 年 9 月18日 星期三 。 [應收款管控之違約金約定技巧] 關(guān)鍵詞: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宜約定過高 1.《合同法》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子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2.何為“過分高于”?司法解釋規(guī)定:以30%為臨界點,即約定違約金不得超過造成損失的30%。 3.因為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商會服務熱線:李姣 18628030016 服務熱線: 盈科法智團隊 蒲一靜律師 18683725353 廖江濤律師 138822376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