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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智·應收款管控之合同簽訂】2019 年 8 月6 日發(fā)表時間:2019-08-06 21:40 【法智·應收款管控之合同簽訂】2019 年 8 月6 日,星期二 。 與你簽訂合同的相對方是誰? 從法律上講,公司與個人是兩個單獨的主體,各自以自有財產(chǎn)對外承擔責任。我們在簽訂合同時,需要防止將公司與個人混為一談。 例如,總經(jīng)理甲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經(jīng)營困難需要借款,甲便憑借個人關系找到了乙。甲在簽訂合同時,借款人寫的是A公司,最后加蓋的也是A公司的印章。若A公司未渡過難關宣告破產(chǎn),乙將無法要求甲承擔還款責任。因此,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我們到底是在跟誰簽合同。 服務熱線: 盈科法智團隊 蒲一靜律師 18683725353 廖江濤律師 138822376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