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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機械制造業(yè)商會 民主議事決策制度

發(fā)表時間:2019-10-10 22:10

   為使本商會遵照宗旨要求,履行職責,保證工作任務的完成,推動商會事業(yè)健康發(fā)展,充分發(fā)揚民主,堅持民主辦會,把商會建設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團體。根據(jù)《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章程》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議事決策制度是本會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發(fā)揚民主,充分發(fā)揮廣大會員單位和各級組織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不斷推進決策的科學性、民主化,是商會事業(yè)興旺發(fā)達的重要保證。凡涉及商會的重大事項、重要決策都必須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討論,由半數(shù)以上參會代表表決通過。  

   二、本商會按照集體領導、個別醞釀、會議決定、民主決策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商會的議事和決策制度,充分發(fā)揮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會的作用,健全民主決議程序,保證工作方向和提高工作效率。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會長會領導商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會長會休會期間,理事會行使會長會職權(quán),領導商會辦事機構(gòu)處理日常工作。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會長會、理事會均須認真研究,并通過商會辦事機構(gòu)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實。  

   三、本商會全體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半數(shù)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四、會長會、理事會分別須有三分之二副會長、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副會長、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五、堅持集體領導下的會長、秘書長分工負責制。凡重大決策都必須經(jīng)過集體研究決定。會長、秘書長作為商會的法定代表人和日常工作的召集人,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會的領導下,積極負責地開展工作,將商會的民主決策落到實處。

   六、本商會認真聽取廣大會員單位意見,做好調(diào)查研究,充分發(fā)揚民主。堅持群眾路線。凡重大事項和決策,事前都要廣泛征求會員意見,傾聽會員心聲,在充分調(diào)查研究和發(fā)揚民主的基礎上使商會各項決策更科學、更實事求是。

   七、每年工作總結(jié)、下一年工作計劃及重大事項,有會長會或理事會審議通過。  

   八、附則

    1、本制度商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2、本制度由本商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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